1、未制訂年度或近三年申報計劃。
2、產品等諸方面,找不到工藝或技術創新點。沒有設立專人或部門負責專利申報工作,領導意識薄弱。產品和管理方面執行力不夠。缺乏中介專業引導,與中介溝通交流不夠。
3、申報專業技術創新方面缺念獨到的專利技術點,撰寫申報材料等方面所導致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