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心依托單位須為鄭州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上年度銷售收入不少於3000萬元(農業領域不低於2000萬元),上年度研發投入占年銷售收入比重不低於5%或不少於300萬元。
3.近三年在相關產品技術領域自主獲得的知識產權成果(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新藥臨床批件、新藥證書、動植物新品種、新獸藥等類別,不包括外觀設計專利)不少於3項。
4.研發人員相對固定且具有中級職稱或碩士學位以上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10人,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的工程技術帶頭人員不少於2人。
5.具備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必要的研發儀器設備總值達300萬元以上,研究開發場地面積達300平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