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這是壹個知識產權分類的問題,知識產權是壹個上位概念,包括多項權利,其中最主要的權利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他們是知識產權的三大支柱。其中著作權和版權是同壹項權利不同稱呼,在實際使用中,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因為我國只有《著作權法》,其正式名稱應該為著作權,版權為其別名。商標:區別商標或服務提供者的標記,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專利: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是對發明創造進行保護,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著作權(又稱版權)適用《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