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三大部分。專利權的具體內容如下:
1、專利權的定義;
2、專利權的主體;
3、專利權的客體,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4、專利權人的權利,獨占實施權,許可實施權,轉讓權,放棄權,標記權;
5、專利權人的義務,實施專利的義務,繳納年費的義務。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第四百四十四條
以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後,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出質的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