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保護已經成為國際經濟秩序的戰略制高點和各國激烈競爭的焦點之壹。具體表現為:壹是隨著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傳統的知識產權制度面臨挑戰,知識產權保護的範圍不斷擴大。例如,在專利領域,美國對包含計算機程序的計算機可讀載體、基因工程和互聯網上的商業模式等發明給予專利保護。發展中國家的技術創新空間受到極大抑制。如何科學合理地確定專利保護的範圍,已經成為壹個緊迫而有意義的研究課題。世界銀行在1998年底發布的報告中指出:“日益加強的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立法有擴大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知識產權差距的危險。”二是近年來,壹些發達國家大力推進專利審查國際化,提出打破專利審查的地域限制,建立“世界專利”,即少數國家負責專利審查並授予專利,其他國家承認審查結果。所謂“世界專利”,實質上是世界各國的專利審查工作,由美國、日本、歐洲等少數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專利局進行。第三,知識產權被納入世界貿易組織的管轄範圍。知識產權與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並重,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三大支柱,貨物貿易規則和爭端解決機制被引入知識產權領域。根據世貿組織的規定,世貿組織的任何成員都會因為知識產權保護不力而在貿易中遭到交叉報復。知識產權已經成為國際貿易的前沿。隨著關稅的逐步降低和取消,知識產權保護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將更加突出。第四,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調整和制定了面向新世紀的知識產權戰略,並將其納入國家經濟和科技發展的總體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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