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知識產權與其他(壹般)民事權利的聯系和區別,知識產權的客體是民事權利,包括商標、專利、版權等,以原創思想為中心,以載體為表現形式。
2.知識產權與其他(壹般)民事權利的區別主要源於知識產權本身的特殊性,即知識產權的客體具有可復制性、地域性和時效性:
(1).可復制性在於知識產權在載體上反復體現價值特征;
(2)地域性源於各主權國家或地區對其管轄範圍內知識產權的特殊規定;
(3)時效性源於知識產權在各主權國家或地區管轄範圍內的時間效力限制。
4.知識產權本身結合了權利人的財產權和人身權(人格權和身份權),所以單純比較財產權和人身權,知識產權是不壹樣的。
5.知識產權與所有權的主要區別在於,所有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更具有排他性,可以由所有者自己的意誌來完成。所有權是絕對的,具有排他性和永久性的特點,而知識產權需要法律和法律程序的保護。而當二者發生權利沖突時,知識產權必須轉移到所有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