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壹條屬於自然人。自然人死亡後,本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法轉讓。著作權屬於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變更或者終止後,本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由承擔其權利和義務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享有;沒有承擔其權利和義務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由國家享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