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隨著社會的發展,慢慢才衍生發明創造,但是集中的王權並不認可私人創造的獨占性,從本質上來看,那個時期,所有的人都是皇帝的臣民,天下之大,莫非王土,什麽都是皇帝的,那還何談保護私權?
再後來衍生出了保護私權,但知產的保護也不是完全有利的,對落後的國家和地區來說,過度保護知產是壹場災難。打個比方,在落後的A國強調完全開放市場並與國際接軌保護知識產權,那麽其他國家的專利、發明、現代化的科技只會壹擁而入,實際上A國的發展只是農耕化的水平,既消費不起,自身的發展也受到了約束,因為別人把這些初級簡單的發明都註冊了,民族工業根本發展不起來。再比如藥品方面,國際藥廠對藥品的收取的專利費都是巨額的,專利費都付不起,還談治病救人嗎?沒藥沒器械,只靠醫生,怎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