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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的保護期限有什麽區別?

知識產權的期限是什麽?

知識產權的保護期限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版權保護期限: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限是無限的。對於公民的作品,其出版發行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生前及死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後第50年的65438+2月31;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時間為最後壹個死亡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

出版、發行等權利的保護期。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和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中,著作權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

3.專利保護期限:發明專利權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期限為10年,外觀設計專利權期限為15年,自申請日起計算。

4.商標保護期限: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仍未辦理的,可以延長六個月。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商標最後壹次有效期滿的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應當註銷該註冊商標。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商標法》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仍未辦理的,可以延長六個月。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商標最後壹次有效期滿的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應當註銷該註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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