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法律,知識產權法和民商法有壹些相似或相通之處。
(1)兩部法律都以財產利益和人身利益為杠桿,以權利義務為手段調整社會關系;在具體的法律規範中,它以權利的確認和保護為中心。
(2)在知識產權法中,權利人許可他人使用或者轉讓其權利時,與他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將成為壹般的民事法律關系,將按照債和契約的原則處理。這種現象可以看作是知識產權法和民商法的交集。
2、兩種法律的區別:
(1)?兩種立法的價值取向不同。(2)兩種立法的結構不同。
(3)兩種法律的屬性不同。
(4)兩部法律的內容大相徑庭。
擴展數據:
與知識產權法中的權利相比,民法中的權利在形式上是單壹的,也就是說,每壹項權利都是相互獨立存在的,它們都屬於同壹層次;它們互不影響、互不制約,都獨立發揮著各自的作用。
然而,知識產權中的權利是非常不同的。這裏的權利是層層排列的,層層之間有因果關系。前壹種權利可以影響和制約後壹種權利,整個權利體系呈現網狀結構。總之,知識產權法和民法的區別是非常明顯的。兩者之間的相似只是兩個規律的有限交集,差異和不同占主要部分。因此,我們不能簡單地將兩個定律結合在壹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