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糾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管轄的規定》第壹條知識產權法院管轄所在市轄區內的下列第壹審案件: (壹)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民事、行政案件;(二)對涉及著作權、商標權、不正當競爭等行政行為提起的行政案件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3)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