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管理中的法律風險
壹是缺乏專門的知識產權制度和管理人員,導致知識產權管理混亂,對後續知識產權糾紛的解決產生了很大的不利影響。
二是企業內部人員流動導致知識產權信息缺失。
三、內部R&D人員離職,泄露專利信息和商業秘密,給企業造成損失的。
四、知識產權交易管理混亂的法律風險
職業合同經理人的缺乏和合同管理制度的缺失或不完善是合同管理混亂和不科學的主要原因。如果合同管理不科學,可能導致合同管理的混亂或陷入被動狀態,更可能帶來商業利益損失的風險。因此,企業必須重視知識產權交易合同的管理,這也是提高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能力的重要手段。
五、知識產權商業使用策略缺失或不完善的法律風險
實踐中,大多數高新技術企業在權益實現手段、市場價值、知識產權價值維護等方面缺乏整體戰略的指導和監督,這與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有直接關系,其明顯劣勢是在市場競爭中處於被動狀態。
因此,建立合適的知識產權商業利用策略成為獲取知識產權商業利益的重要前提,這就對企業在相應的合同管理、合同風險預測和控制方面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