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知識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知識產權工作的集中統壹領導。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
2、負責保護知識產權。
3、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
4、負責知識產權的審查註冊登記和行政裁決。
5、負責建立知識產權公***服務體系。
6、負責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
7、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擴展資料:
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是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舉措。
為解決商標、專利分頭管理和重復執法問題,完善知識產權管理體制,方案提出,將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職責、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商標管理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原產地地理標誌管理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推動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的註冊登記和行政裁決,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等。商標、專利執法職責交由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承擔。
百度百科—國家知識產權局
新華網—(兩會受權發布)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