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觀上,行為人故意侵犯知識產權;
2.行為人有擅自使用、銷售或者復制他人作品,或者銷售、制造他人專利產品的行為;
2.行為與實際損失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壹條,20265438年6月1日起施行。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該專利產品,不得使用專利方法和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其專利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