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包括對知識的占有和使用所產生的收益,特許經營是這壹權利的具體實現路徑。
法律依據:《知識產權法》第9條包括:
(1)作者;
(二)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
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壹)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開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即以復制、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改編、翻譯、註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並獲得報酬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