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這壹術語源於德國,英文為IntellectualProperty。知識產權是人們對於自己的智力活動創造的成果和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標記、信譽依法享有的權利。將壹切自己知識活動領域的權利概括為“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鄰接權、商標權、商號權、商業秘密權、產地標記權、專利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新植物品種權等各種權利。狹義的知識產權有兩類,壹類是文學產權,包括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鄰接權,如著作權、出版者權、表演者權、錄音錄像制作者權、廣播組織權。另壹類是工業產權,主要是專利權和商標權。
、知識產權,也稱其為“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和經營活動中的標記、信譽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壹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外觀設計、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圖像,都可被認為是某壹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據斯坦福大學法學院的MarkLemley教授,廣泛使用該術語“知識產權”是壹個在1967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立後出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