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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與制度創新的辯證關系

知識產權又稱“知識產權”,是指“權利人對其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財產權利”。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它是各種智力創造和技術革新的結果,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形象和設計。可以說,知識產權是壹個系統,創新是壹種活動;但是創新和知識產權制度是不可分割的。它們之間的關系密切相關,相互依存。

首先,創新是知識產權的源泉。知識產權實際上是受法律保護的知識產權,是人類智力成果的權利。沒有智力創造和技術創新,就沒有知識產權。其次,知識產權是創新的核心。成果的創新推動了技術和裝備的發展。這時,產權歸屬就上升到了壹個重要的核心位置。創新實現後,首先是保護創新成果的所有權。那麽,知識產權制度是它們相互依存的重要保障。因為有了相應的知識產權制度,創作者的創新成果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法律保護,知識產權才能持續健康發展,從而持續推動創新創造成果在社會上不斷湧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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