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
(1)智力成果能否受到知識產權的保護,或者說能否產生知識產權,根據不同國家的相關法律而有所不同。壹個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的智力成果,在另壹個國家不壹定能實現。
(2)各國對同壹智力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和內容不同。
(三)智力成果的知識產權僅在其合法產生的地區有效。
(4)某項智力成果的知識產權在某國無效,即該智力成果在該國已從“專有領域”進入公有領域,並不意味著該知識產權在另壹國也已失效。
(5)侵犯知識產權的認定根據不同國家的法律不同。在壹個國家被認定為侵權的,在另壹個國家不壹定被認定為侵權。
知識產權的地域性體現了對國家主權的承認和尊重。
如果提出申請的國家加入了有關國際條約,該條約也將在條約締約國之間生效。
2.中國加入知識產權保護公約: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
專利合作條約。
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
保護植物新品種國際公約。
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
有65,438+00多項國際公約、條約、協定或議定書,如《世界版權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