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利制度的萌芽,可以追溯到中世紀的歐洲。
2、1474年,當時的威尼斯***和國頒布了世界上第壹部專利法。
3、到了17世紀,早期工業革命造就的資本主義現代化大生產逐漸發展起來,新技術成為最有價值的生產要素,要求保護新技術的呼聲開始高漲。1624年,英國實施的壟斷法規(The Statute of Monopolies)被認為是世界上第壹部現代意義上的專利法,它規定了發明專利權主體、客體、取得專利權的條件以及專利有效期等,其中某些原則和規定為許多國家立法所吸納而沿用至今。
4、繼英國之後,美國於1790年,法國於1791年、俄國於1814年、荷蘭於1817年,德國於1877年、日本於1885年、瑞士於1888年都先後頒布了本國的專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