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專利查詢 - 職務發明人的報酬

職務發明人的報酬

(1)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在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沒有約定或者沒有約定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獎勵方式和數額的,應當自專利權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獎金。壹項發明專利的獎金至少為3000元;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最低獎金不低於1000元。因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建議被本單位采納而完成的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從上級單位給予獎金。(二)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沒有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約定或者沒有在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約定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報酬方式和數額的,在專利權有效期內,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後, 每年從實施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商業利潤中提取不低於2%或者從實施外觀設計專利的商業利潤中提取不低於0.2%作為報酬支付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或者參照上述比例壹次性支付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三)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許可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其專利的,應當從收取的使用費中提取不低於65,438+00%的比例作為報酬支付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根據法律規定,職務發明人雖然是發明專利的主體,但專利權只屬於單位或公司。為鼓勵發明專利,單位還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支付報酬。另外,專利權的授權只能由職務發明人所在單位授權,個人可以取得專利的使用權。
  • 上一篇:個人簡歷怎麽寫?
  • 下一篇:周大福和中國黃金哪個好?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