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時間上來看,涉案專利申請時間在發明人離職後1年內;從專利內容來看,與發明人在職期間工作內容及原公司致力開發的技術創新成果密切相關,故涉案專利屬於離職後1年內完成的與原單位任務有關的職務發明創造,專利權歸屬於原單位所有。企業在對員工流動進行管理時,應當關註員工離職後的去向及其作為發明人新申請的專利,必要時采取法律措施維護自身權益;招錄新員工的企業也應對剛入職員工新申請的專利進行必要審核和檢索,避免權屬糾紛。認定離職後作出的發明創造是否屬於職務發明創造,除了“離職後壹年內”這壹期限的限定外,更應考量系爭專利與員工在原單位的本職工作或分配的任務,以及與原單位已有技術的關系。員工離職後壹年內作出的專利技術,其內容與在原單位本職工作、分配的任務具有較強關聯性的,認定屬於職務發明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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