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國專利法規定,獲得專利保護的發明創造應該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其中的“新穎性”是指在專利申請日之前沒有相同的發明創造被記錄在公開出版物上,也沒有相同的發明創造以其他方式被公眾所知,也不存在抵觸申請。所以國外申請過的專利壹般不能在國內申請專利,因為沒有了新穎性,否則檢索壹些國外專利都來國內申請專利,豈不是很簡單。但是實際當中,由於發明專利有經過實質審查,而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審核時不做國際檢索有可能得到授權。
當然,如果申請國內專利時,對技術方案的改造後,再次申請,還是有可能會得到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