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專利公約是壹個地區性國家間專利組織,只對歐洲國家開放。歐洲專利公約為各成員國提供了壹個***同的法律制度和統壹授予專利的程序。審查程序采取早期公開、延遲審查及授權後的異議制度。提出歐洲專利申請時,可以指定壹個、幾個或全部成員國。壹旦依照公約授予專利權,即可在所有指定的成員國生效,與指定的各成員國依國家法授予的專利具有同等效力,歐洲專利權有效期是自申請日起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