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是發明優先原則,壹個是應用優先原則。
先發明原則是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就同壹項發明提出專利申請的,專利權應授予先作出發明的人,而不論其提出專利申請的時間。然而,在采用這壹原則時,在確定誰是第壹發明人時,往往會遇到許多實際困難。因此,目前世界上只有美國、加拿大、菲律賓等少數國家采用這壹原則。
所謂申請在先原則,是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分別就同壹發明提出申請時,不問其作出該發明的時間,而以其提出專利申請的時間為準,即專利權授予第壹個申請人,這是我國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所采用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