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 評價指標及權重
壹、發明、實用新型專利
(壹)專利質量(25%)。評價:1.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2.文本質量。
(二)技術先進性(25%)。評價:1.原創性及重要性; 2.相比當前同類技術的優缺點;3.專利技術的通用性。
(三)運用及保護措施和成效(35%)。評價:1.專利運用及保護措施;2.經濟效益及市場份額。
(四)社會效益及發展前景(15%)。評價:1.社會效益; 2.行業影響力;3.政策適應性。
二、外觀設計專利
(壹)專利質量(25%)。評價:1.創新性和工業適用性; 2.文本質量。
(二)設計要點及理念的表達(25%)。評價:1.設計要點獨特性;2.藝術性及象征性;3.功能性。
(三)運用及保護措施和成效(35%)。評價:1.專利運用及保護措施;2.經濟效益及市場份額。
(四)社會效益及發展前景(15%)。評價:1.社會效益; 2.發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