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和國第十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08年12月27日通過,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1年6月15日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第306號公布 根據2002年12月28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決定》第壹次修訂 根據2010年1月9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決定》第二次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