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動物和植物品種、疾病的診斷方法、疾病的治療方法、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原子核變換方法、科學發現等。但是對於動物和植物品種的生產方法,可以依法授予專利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五條 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並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壹)科學發現(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四)動物和植物品種;(五)原子核變換方法以及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