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獲得國家級、省部級科研成果獎或發明專利(排名第壹,導師署名不計在內,且專利申請已被正式公開或取得專利授權證書),可等同於發表學術論文壹篇(對於碩士研究生,等同於學位論文答辯資格科研成果要求的壹篇論文,對於博士研究生,等同於學位論文答辯資格科研成果要求中的第二篇論文)。科研成果鑒定不可代替學術論文。
3.對於因科研項目內容涉密,不宜發表學術論文的研究生,可以按相關標準提交有深度的技術報告,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經科研管理部門審核,出具證明,報學位委員會批準。
4.各課題組自行制定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資格科研成果要求的,以各課題組制定的科研成果要求為準,但制定的標準不得低於學院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