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美國專利法存在“寬限期”(grace period)允許申請人在首次公開該發明內容的 1 年之內保留專利申請權,也就是說發明人自己的公開在 1 年之內不會影響其專利申請。中國專利法沒有“寬限期”之說,以任何方式的申請日前的公開都會導致新穎性的喪失;
(3)美國專利法有臨時專利申請(provisional application),但在臨時專利申請 1 年之類必須提出正式申請(non-provisional application),否則臨時申請將會被視為無效,而在中國則沒有臨時申請制度;美國專利申請有延續申請、延續審查,中國專利申請則沒有;
(4) 美 國 專 利 審 查 過 程 要 求 申 請 人 對 提 供 已 知 的 現 有 技 術 給 美 國 專 利 局 ( disclosure statement),如有隱瞞將會使專利權無效,中國專利局沒有此強制要求;
(5)美國專利提交申請同時必須要求檢索及審查,中國專利無檢索,提實審期限為優先權日起 3 年內;
(6) 中國專利有實用新型專利,而美國專利則沒有;
(7) 中美專利權利要求超項費計算標準不同,中國專利是權利要求總數超過 10 項後收取超項費,美國專利的權利要求超項收費標準為:權利要求總數超 20 項(多重附屬權利要求需要拆分)、 獨立權利要求超 3 項、 出現多重附屬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