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申請是沒有風險的,請代理人或代理機構風險就很大,除非他對妳的發明不看好,妳給他他都不要,如果想要,理論上他們可以直接給有關人員先去國家遞交申請材料,申請日在妳之前就是他們的了,雖然妳簽有保密協議,但泄漏和竊取的證據很難找,從客觀上來說別人是可以和妳同時發明的!即使妳有壹丁點證據,打官司可不是這麽容易的,這也許就是我國專利申請制度的壹個漏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