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壹定數量的R&D人員和R&D經費支出,其中:大中型企業當年R&D人員數占從業人員總數比例≥3%,R&D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1%。
小型企業當年R&D人員數占從業人員總數比例≥5%,R&D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2%。
微型企業當年R&D人員數占從業人員總數比例≥10%,R&D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3%。
企業劃型按照《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國統字〔2011〕75號)執行。
3.擁有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獲得的,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作用的具有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1項及以上。科技成果主要包括高新技術產品、重大新產品及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新藥、新型醫療器械、農業機械、動植物新品種、專利等。 對“鴻雁計劃”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來渝創辦的企業,可以不受上述條件限制,經工商註冊後直接申報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