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市註冊3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型企事業單位,經營狀況良好,上兩個年度的銷售收入均不低於2000萬元,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重原則上不低於5%。
2.具有技術水平較高、工程化經驗豐富的專職研發人員15人以上,其中高級職稱或研究生以上學歷不少於3人;工程中心負責人應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以上學位,年齡壹般不超過55周歲,有較高的專業水平和組織管理與協調能力。
3.擁有與申報工程中心技術領域相關1項以上的發明專利或5項以上的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近3年承擔市級及以上科技計劃、開展科技成果評價或獲得市級及以上科技獎勵等3項以上。
4.擁有相對獨立的300平方米以上的研發場所,原值300萬元以上的研發儀器設備,具備承擔綜合性工程技術研發試驗任務的能力。
5.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和目標,組織體系合理,管理制度完善,運行機制良好。
6.近2年來無經營違法或環保、生產安全等受到責任追究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