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2014年5月1日實施的新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2、初審公告期限是3個月。3個月內無人提異議,會發布註冊公告。
3、從遞交申請到拿證壹般需要 13-18個月。
擴展資料:
註冊商標的好處
1、 便於消費者認牌購物。
2、 商標註冊人擁有商標專用權, 受法律保護。
3、 通過商標註冊,可以創立品牌,搶先占領市場。
4、 商標是壹種無形資產,可對其價值進行評估。
5、 商標可以通過轉讓,許可給他人使用,或質押來轉換實現其價值。
6、 商標還是辦理質檢、衛檢、條碼等的必備條件。
7、 地方各級工商局通過對商標的管理來監督商品和服務的質量。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