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設立專利代理機構申請表;
(二)、專利代理機構的合夥協議書或者章程;
(三)、驗資證明;
(四)、專利代理人資格證和身份證的復印件;
(五)、人員簡歷及人事檔案存放證明和離退休證件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