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只涉及前兩項,對外觀設計沒有文字聲明,但需要圖片或照片。
專利權利要求是壹種法律文件,它清楚而簡要地規定了專利保護的範圍;
沒有插圖,不是說不能描述形狀,只要技術方案中涉及到形狀,肯定是可以的。
產品類別的權利要求應當描述部件的形狀、結構、相互聯系和功能。
所以可以出現十字、三角形、圓臺、T型槽、波浪線等文字描述。
但是,使用這種形狀所產生的技術效果必須在說明書中明確說明。否則,如果僅僅是外觀的改變變成了外觀專利的申請,並且需要提供外觀設計圖片或者照片,那麽保護對象就發生了變化。
另外,妳的格式有問題。應該是
1,壹種設備,其特征在於主機是壹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於,a刻有十字圖案。
模式這個詞太危險了。如果是平面圖案,沒有實質性的技術效果,很容易變成外觀。
不知道妳的技術方案是什麽,十字圖案是什麽意思,刻字不清楚。如果是凹版,可以改成:a上有十字孔或十字槽。
如果是浮雕,可以改成:a上有壹個十字形突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