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繼承關系,王長生的財產由三子和劉芳平分繼承,劉芳的財產由三子繼承。王勇的財產由其妻子張繡和兒子王濤繼承,而王剛的財產由其女兒王小玲繼承。
因王長生留下的12房屋及20萬元屬於夫妻財產,王長生無權處分屬於劉芳的財產,故該遺囑無效。繼承的結果是:張繡繼承兩房,約53600元;王濤繼承兩房,約5.36萬元;王小玲繼承四個,約9.67萬元;王強繼承了四個,約6.67萬元。
2.李個人遺產1萬元,撫恤金50萬元,由張、李父母及腹中胎兒均分。每人分配37.5萬元。
3.該專利應授予B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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