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其權利要求。其含義是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應當以權利要求書中明確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征所確定的範圍為準,也包括與該必要技術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確定的範圍。等同特征是指與所記載的技術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並且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無需經過創造性勞動就能夠聯想到的特征。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取決於兩個方面:其壹是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觀設計;其二是專利授權時指定的外觀設計使用產品的範圍。確定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近似,應當以同類產品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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