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過公證等方式保全、固定對方的侵權證據。
2、發公函要求對方停止侵權並協商賠償損失。
3、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
在向法院起訴時,應該向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並且應當在起訴時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檢索報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幹規定》
第二條專利糾紛第壹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第五條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行為地包括:被控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制造、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
第八條提起侵犯實用新型專利權訴訟的原告,應當在起訴時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檢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