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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標識為什麽不能用“專利名稱”

因專利名稱無法起到標識專利權的作用。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用“專利名稱”代替專利號或專利權利人信息,無法保護專利權利人的權益。專利名稱是專利文本的壹部分,用於描述專利的技術內容和創新點,而不是用於標識專利權的信息專利標識是指專利持有人。在專利產品上標註的專利號、專利申請號、專利申請日、專利持有人等信息,旨在告知他人該產品受到法律保護,以防止他人侵犯專利權。在專利標識中,必須包括專利權利人和專利號等信息,這是根據《專利法》規定的。專利權利人是專利的持有人,專利號是專利的唯壹標識,是識別專利權的重要信息之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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