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專利駁回的答復期限過了之後沒有答復的,可視為撤回申請,申請人能不能恢復申請的,應該咨詢專利管理部門。專利申請駁回是對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專利申請予以駁回不授予專利的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