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駁回復審向人民法院起訴後,如果法院判決支持訴訟請求,可以恢復。《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四十壹條規定,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四十壹條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復審。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復審後,作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