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是專利侵權行為。專利侵權行為是指在專利權有效期及有效範圍內,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又無法律依據,以營利為目的實施他人專利的行為是專利侵權行為,應當承擔侵害專利權的責任。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並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仍然屬於侵犯專利權行為,需要停止侵害不承擔賠償責任。 專利侵權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1) 停止侵權2) 消除影響3) 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十壹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