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在專利法中被稱為窮竭原則。
比如我的專利產品賣給了貿易公司B,B賣給了C,C是產品的使用者。我在本次交易中銷售產品後,我對該產品的專利權已用盡,乙方對該產品的正常銷售和使用與我無關。註意,這表示正常。如果B在銷售的時候說這個專利產品是他的,別人侵權,以後讓C從他那裏買,這就是侵犯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