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專利代理管理辦法》只規定了專利代理機構的合夥人或者股東應當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並且具有2年以上在專利代理機構執業的經歷,並未對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提出要求。
其次,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東,也可以不是股東。由誰擔任法定代表人由股東(或股東會)決定。
再次,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壹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壹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壹個獨立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範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