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合夥制專利代理機構應當由3名以上合夥人***同出資發起,有限責任制專利代理機構應當由5名以上股東***同出資發起。(二)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符合下列條件:
專利代理機構只能享有和使用壹個名稱。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應當由該機構所在城市名稱、字號、“專利代理事務所”、“專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組成。其字號不得在全國範圍內與正在使用或者已經使用過的專利代理機構的字號相同或者相近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