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去備案。合夥制的專利代理機構壹般是“特殊普通合夥”,合夥制專利代理機構的合夥人變更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1、著錄項目變更申請表壹式兩份;2、出資轉讓協議或者退夥協議原件壹份;3、合夥協議修正案原件壹份;4、新加入合夥人的專利代理人資格證和身份證的復印件;5、人員簡歷及人事檔案存放證明和離退休證件復印件;6、原專利代理機構合夥人退出的,需提供原專利代理機構的解聘證明和出資轉讓協議或者退夥協議原件壹份;7、專利代理機構註冊證副本。特殊的普通合夥僅適用於以專門知識和技能(如法律知識與技能、醫學和醫療知識與技能、會計知識與技能等)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機構,是因為這些專門知識和技能通常只為少數的、受過專門知識教育與培訓的人才所掌握,而在向客戶提供專業服務時,個人的知識、技能、職業道德、經驗等往往起著決定性的作用,與合夥企業本身的財產狀況、聲譽、經營管理方式等都沒有直接的和必然的聯系,合夥人個人的獨立性極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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