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防專利代理
可以承接國防專利申請及有關國防專利事務和本單位內部的專利事務的委托,也可以承接社會上的專利代理業務及專利事務的代理委托。壹般來講,國防專利代理機構具有本系統或本單位內部知識產權事務管理和服務的雙重職能。
2、涉外專利代理
可以承接我國單位和個人向國外申請專利的代理委托,以及外國人、外國企業、外國組織來我國申請專利、辦理有關專利事務的代理委托;也可以接受臺灣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來大陸申請專利、辦理有關專利事務的代理委托。
2、普通專利代理
可以承接我國自然人、法人的委托,從事國內專利事務的委托代理業務;也可以代理臺灣自然人在大陸申請專利等有關專利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