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更改流程:
(壹)專利代理機構名稱的變更
在申請變更之前,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名稱預先核準,其中可能包括壹個或多個感興趣的機構的名稱;獲得批準後,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變更,並提交以下材料:
1.專利代理機構登記事項變更申請表壹式兩份;
2、專利代理合夥協議或章程修正案原件;
3.專利代理機構註冊證書正本和副本。
(二)辦理專利代理業務的律師事務所變更名稱。
應當先報送主管該律師事務所的司法行政機關。司法行政機關變更後,應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變更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由變更後的律師事務所加蓋公章的《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的律師事務所變更登記事項申請表》壹式兩份;
2.合夥協議或者律師事務所章程修正案的原件;
3.變更後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4.專利代理機構註冊證書正本和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