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
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采用全國統壹考試方式,每年舉行壹次。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包括與專利相關的基本法律知識、專利申請文件的撰寫、專利申請程序、審批程序和文獻檢索、專利審批標準、審查與無效宣告等科目。
專業責任
壹般來說,專利代理人只能辦理專利事務,不能辦理其他法律事務。律師只能處理“專利除外”的法律事務,不能處理專利事務。
專業背景
大部分律師沒有理工科的技術背景,不了解專利的技術信息,也沒有接受過處理專利事務的專門培訓。
國家法規
國務院法制辦於2011年2月公布的《專利代理條例(修訂送審稿)》將“專利代理人”的稱謂改為“專利代理人”,對資格證書的取得和執業證書的頒發進行了全面的規定。
國際比較
參考了在中國執業需要行政許可的其他專業人員的稱謂,如律師、醫生、註冊會計師等。,以及歐美等發達國家專利代理從業人員的稱謂,才做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