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的第壹個特征是新穎性:是指在專利申請日前沒有相同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並且沒有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這是第壹個標準,第二個標準是指沒有在中國公開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滿足這兩個條件,就符合發明創造的新穎性。根據這壹原理,判斷壹項發明或實用新型完全取決於現有技術的客觀標準。判斷現有技術是判斷新穎性的前提。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國內外公眾已知的技術。
如果發明在專利申請日之前已經公開,或者已經用文字記載和發表,就失去新穎性。有些人先發表論文或申請成果,再申請專利,從而導致論文的發表破壞了其發明創造的新穎性,不授予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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